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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协议

为了促进石油化工建设的发展,有利于双方规范供求关系。吉林化工工程公司采购部(下称甲方)和宜兴市川埠特种耐火材料厂(下称乙方),本着发挥各自的特长,加强合作,促进产品的应用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。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,就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,经双方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
1、甲方应向乙方通报甲方在工程设计和工程承包项目上的有关信息。

2、在同等条件下,甲方应优先向乙方发出询价或招标文件。

3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向建设业主和专业设计室推荐乙方的产品。优先向上级有关机构推荐乙方为定点供货商。

4、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其资质资料、产品样本、说明及价格表等,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。

5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产品、价格、质保体系及主要决策人、联系人的变动情况。

6、乙方应对甲方到乙方进行考察和检验等工作的人员提供工作、交通和食宿方便。

7、乙方接到甲方的询价或招标文件后,应按询价或招标要求及时向甲方提出报价,其价格应为乙方的最优惠价格。

8、乙方若中标,应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优先安排生产,严格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,保证按期交货,并按合同要求做好售前、售后服务。

9、工程建设若为甲方承包项目,合同价格应减去折扣费;若非甲方承包项目,由于甲方的推荐和工作而使乙方获得经济效益,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费,其数额为合同价的5%,在乙方收到第一笔货款后,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。

10、协议中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和补充,或在合同中体现。

11、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,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。在有效期内,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,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。

12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。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。双方保证遵守本协议。

甲方:吉林化工工程公司采购部
代表人:祝广富
地址: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号
邮编:132021
电话:0432-3976039 传真:0432-3973426
日期:98.9.22

乙方:宜兴市川埠特种耐火材料厂
代表人:杜其松
地址: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紫砂村
邮编:214222
电话:0510-87494986 传真:0510-7491758
日期:98.9.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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